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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82章(第2页)

之讳偷书为&ldo;窃书&rdo;了。自叙传总是混合两种而成,即如有名的卢梭和托尔

斯泰的《忏悔录》,据他们研究里边也有不少的虚假的叙述,这也并不是什

么瑕疵,乃是自叙传性质如此,读者所当注意,取材时应当辨别罢了。因为

他们文人天性兼备诗才,所以写下去的时候,忽然触动灵机,诗思勃发,便

来它一段诗歌的感叹,小说的描写,于是这就华实并茂,大著告成了。也有

特殊的天才,如伊太利的契利尼者,能够以彻头彻尾的诳说作成自叙传,则

是例外不可多得的。我这部回想录根本不是文人自叙传,所以够不上和他们

的并论,没有真实与诗的问题,但是这里说明一声,里边并没有什么诗,乃

是完全只凭真实所写的。这是与我向来写文章的态度全是一致,除了偶有记

忆不真的以外,并没有一处有意识的加以诗化,即是说过假话。可是假如有

人相信了我的这句话,以为所有的事情都真实的记录在里边,想来找到一切

疑难事件的说明,那未免是所愿太奢了,恐怕是要失望的。我在上边说过,

如果详尽的说明,那就非有一百万字不可,这第一说是没有这纸面。我写的

事实,虽然不用诗化,即改造和修饰,但也有一种选择,并不是凡事实即一

律都写的。过去有许多事情,在道德法律上虽然别无问题,然而日后想到,

总觉得不很愉快,如有吃到肥皂的感觉,这些便在排除之列,不拟加以记录

了。现在试举一例。这是民国二年春间的事,其时小儿刚生还不到一周岁,

我同了我的妻以及妻妹,抱了小儿到后街咸欢河沿去散步。那时妇女天足还

很少,看见者不免少见多怪。在那里一家门口,有两个少女在那里私语,半

大声的说道:你看,尼姑婆来了。我便对她们摇头赞叹说,好小脚呀,好小

脚呀!她们便羞的都逃进门去了。这一种本领,我还是小时候从小流氓学来

的手法,可是学做了觉得后味很是不好,所以觉得不值得记下来。此外关于

家庭眷属的,也悉不录;上边因为举例,所以说及。其有关于他人的事,有

些虽是事实,而事太离奇,出于情理之外,或者反似《天方夜谈》里头的事

情,写了也令人不相信,这便都从略了。我这里本没有诗,可是却叫人当诗

去看,或者简直以为是在讲&ldo;造话&rdo;了。绍兴方言谓说诳曰讲造话,造话一

语却正是&ldo;诗&rdo;的本原了。但因此使我非本意的得到诗人的头衔,却并不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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